米乐M6研究生会工作条例(2023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职权,规范工作开展方式,保障研究生会各项工作有效、有序进行,根据《米乐M6研究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研究生会秉承为同学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同学们精神成长需求、学习生活需求和权益维护需求三方面需求为工作重心。

 

第二章 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成员

 

第三条 凡米乐M6研究生会会员,通过选拔程序均可成为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成员。研究生会依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任用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成员。
米乐|米乐·M6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学术部、就业部、文体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设部门负责人二至三名。
第四条 米乐|米乐·M6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各职能部门成员于新一届米乐|米乐·M6研究生会主席团产生后通过公开招聘产生。
第五条 研究生会会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受聘担任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 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三) 在校级或院级团委、研究生会有至少半年的工作经验;
(四) 自取得北大学籍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般应在前50%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或平均学分绩点(GPA)在3.1以上,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五) 自取得北大学籍以来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六) 能够参加应届外院研究生会至少一个学期的工作。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于每学期初拟定该学期工作计划,并于开学第一周上交研究生会主席团,经审议通过后实行。
各部门应于每学期结束后两周内,向主席团上交该学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当某一部门活动任务较重时,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在向主席团报备后,向其他部门借调人员。
第八条 主席团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需按要求参加部门负责人例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研究生会主席请假,并说明事由。除出国交换的主席团成员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外,学年缺席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早退、迟到或委托他人出席记半次缺席。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立人事记录,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管理。
各部门如有部员在学年中途退出部门工作,或另有新部门成员加入部门工作,需向主席团报备并收录个人信息。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需于部门负责人例会前上交工作总结与本周工作计划。各部门负责人以个人为单位,详细注明本人在部门已完成活动中具体的负责事项,未开展的活动可以以部门整体的规划报告至主席团,若尚未开展但已完成分工,则以个人形式上交。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如未能履行自身职责,或做出违反学生会工作条例的行为,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商议后予以辞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因故无法继续担任职责的,需自行向研究生会主席团提交辞职信,由主席团商议后予以批准或否决。
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举办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策划及预算,并上交主席团进行审批,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报团委审批。
第十三条 各部门如需租借场地举办活动,需提前两周向主席团报备,经过审批后方可租借。主席团需提前一周的周四下午五点前向研会指导教师及团委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对外媒体宣传内容需各部门发送至主席团进行审核、报研会指导教师和团委审批后才可发送。
各职能部门新媒体内容应坚持原创性,尊重版权和知识产权,严禁抄袭、搬运、洗稿等行为。

 

第四章 中期审查

 

第十五条 米乐|米乐·M6研究生会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启动中期检查。审查团由学院团委教师组成,对主席团成员、常代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审查需经过述职程序,审查后需将述职内容与审查结果进行公示。进行述职后,经审查团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则为通过信任投票。未通过信任投票即自动卸职,由审查团择期另行启动公开竞聘或公开竞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在院研究生会内具有正当效力,研究生会内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应遵循本条例。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生效须经米乐|米乐·M6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与会代表人数占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并且与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多数通过。 
第十八条 本条例在修正时,需由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内容修改,并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出修正案。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米乐|米乐·M6研究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