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米乐·M6系(所、中心)秘书等科研辅助人员岗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米乐|米乐·M6系(所、中心)秘书等科研辅助人员岗位管理规定
(2020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各系(所、中心)秘书等科研辅助人员在米乐|米乐·M6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学院主管领导和系(所、中心)负责人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科研辅助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较高的秘书专业素养和较高的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和学科建设服务。
第二条 系(所、中心)秘书等科研辅助人员由学院党政联席的院务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招聘选拔和考核聘任。
第三条 系(所、中心)秘书等科研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其所在的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负责。系(所、中心)务会和学院办公室共同对系(所、中心)秘书进行考勤管理;秘书请假必须由系(所、中心)负责人和学院办公室主任同时批准。
第四条 系(所、中心)秘书等科研辅助人员的各项考核纳入学院行政人员队伍统一进行,根据学院行政人员考核制度,按考核结果决定晋升、降级、聘任、不聘任等。
第五条 系(所、中心)秘书等科研辅助人员可签订聘期为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聘期结束前一个月,个人应提交聘期工作总结并提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院系主管领导应提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建议,由米乐|米乐·M6党政联席的院务会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六条 系(所、中心)秘书等科研辅助人员应认真完成学院和内设机构安排的日常事务,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遇重要事项必须向系(所、中心)负责人或学院相关办公室负责人请示。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随时接听电话,并查收电子邮件,及时将各类文书档案整理、归档,并对重要事件做好记录,包括进行拍照、录音等。